本報銀川4月13日電 (記者朱磊)寧夏回族自治區日前出台《黨政領導幹部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違法批地、違規徵地等行為將被追究責任。
  《辦法》提出,對黨政主要領導及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實施責任追究:制定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政策、規定、決定;違法批地、違規徵地、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違法轉讓土地、違法用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性用地未經招拍掛法定程序,同意、默許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違法用地;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批准、同意、允許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勘查、開采礦產資源;不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致使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目標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造成違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耕地被大量毀壞;對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查處糾正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拖延、推諉不予辦理,致使違法問題延續、擴大。
  此外,寧夏還規定對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相關部門未依法履職的,對主要領導幹部實施責任追究。責任追究方式將包括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黨紀政紀處分。  (原標題:違規批地將追究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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